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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召开师生座谈会学习与宣传宪法

    为学习与宣传国家宪法,12月4日下午,法律系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在第二行政楼208会议室召开了国家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师生座谈会。法律系主任陈文椿、系党总支书记陈秀图、其他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学习座谈会由陈文椿主持。
    座谈会上,陈文椿首先简明扼要地阐述了本次座谈会的目的和意义。他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今天,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的时刻,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参与,特别是我们作为法律人更应该学习和宣传宪法。随后,每位教师和同学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和专业学习情况阐述了在工作学习中所接触、所理解的宪法,以及结合自己的体会表达了自己的感想,使参会的师生们对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和意义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
    最后,陈文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日的确定意义重大,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宪法的自信,也体现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他希望在座的老师和同学们,在工作学习中能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认真学习宪法,同时宣传宪法。
会议现场
与会师生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