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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构建社会实践平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我院申报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共有八项获得了省级的预立项,也在教育厅组织的专家答辩审会上得到好评,并顺利通过立项资助。为了深入了解《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广州萝岗区司法局社会矫正志愿者实践基地》项目的情况,院报记者采访了负责此项项目的法律系主任陈文椿教授。

 

专业教学与司法实践联动,学校与实务部门联合

 

       陈主任在采访中介绍,该项目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志愿者参加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社会矫正,对那些还没判刑、没收监、到监狱里牢改、交给司法局监管的人进行跟踪以及思想改造,让他们重新做人,回归社会,为社会做好事。同时,陈主任对实践基地的总体情况、工作状况、建设思路、组织管理体系、条件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每一个成功项目的背后都有一段艰辛的历程。陈主任负责的项目也不例外。该项目已经大约做了三年,现在是在原来的工作中进行总结,作项目申报,以及经过专家网上评审和预立项,再通过答辩和公示等评审环节,最终成功立项。

 

       当谈到这次申报项目的重点和难点的时候,他认为:“现在遇到最大的瓶颈是如何让专业教学与司法实践联动、学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创建新型培养机制和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使他们毕业后能更快地融入社会,成为社会受欢迎以及需要的人才。”针对这个难点,要通过实践基地建设、志愿者活动的开展,活动成果的推广、转化、共享等系列工作,完善并形成特色的实践教学环节,培养社区矫正的专业人才,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与困境,并为立法及决策部门提供建议,促进法治发展与社会进步。

 

       据了解,我院法律系与司法局开展合作、建立社区矫正实践基地在省内属首次。这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良好方式,是我院实践教学的跨越式发展,是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的重要方式之一。我院在近年的建设中也有着良好的发展态势,拥有优秀的师资力量,培养出一大批优秀的学生。相信在此基础上,双方一定能各展所长,通力合作,为更多志愿者打造一个良好的实践平台。

 

互利共赢,齐头并进

 

       提及此项目的意义时,陈主任非常激动,从不同角度进行阐述,他表示:“对学生来说,他们有更多的机会理论联系实践,尽快提高实践能力,跟上社会的发展步伐。并且能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增长知识、胆识、见识,勇于克服困难,积极对待人生。社区矫正工作搭建起志愿者与社区矫正对象的沟通桥梁,充分利用大学生志愿者较高的学识和修养,弥补矫正对象低学历、低素质、心理建设等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健全人格品德。对教师来说,如果项目取得成功,上级领导以及相关部门会增加对这方面的重视,而老师通过社会实践,在科研方面有所创新,因此也能为理论联系实践开辟出一片新的天地。另外,对社会来说,如果这条路子看好并且能够走好,社会将看到我们的学生和老师有能力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社会将会对我们学生和老师刮目相看。最后,对于国家教育改革来说也是一大变革和突破,在教育事业和教育面貌都有很大的发展。”

 

       此项目的成功获批,对于以上四方面都是皆大欢喜的,都能互利共赢,齐头并进。这不仅是法律系切实地践行培养“一体两翼”高级实用型人才的需要,也是法律系与萝岗区司法局共建社区矫正志愿者实践基地的前奏曲。希望法律系志愿者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将来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谈到下一步将如何开展项目研究时,他很认真地说道:“申报这个项目只是一个起点,接下来会与组织志愿者召开‘务虚会’,群策群力明确大方向,并且细化整个项目的路线,找准方法。接着将召开第二个会议,把各个方案和步骤落到实处。最后将对萝岗区九龙镇的派出所进行监控,在一到两年内基本上实现目标,三年内将进行改进和完善。”下一步的计划将不单单是学生实践,也将带动校内教学改革、课程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修改、科研及教材编写各方面工作。 

 

     一步一个脚印,陈主任将组织学生协助萝岗区司法局对街道、社区、校园、企业作相关的法律宣传、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等法律志愿服务工作;同时,在萝岗区司法局有课题立项的情况下,利用我院法律系的人才资源优势协助萝岗区司法局进行课题研究,从而锻炼学生的应用能力,提高工作,逐步实现此项目的预期目标。

 

       创新如陈主任,认真如陈主任,谦虚如陈主任。我们从他身上得到的不仅是学习或工作上的启发,还有是做人做事的态度。作为法律系主任,他希望法律系学生能够学以致用,在广阔的舞台上演他们精彩的人生。

 

(《华师增城学院》实习记者:郑建明 陈锐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