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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教学过程考核,建立科学评分制度——法律系召开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研讨会

10月9日,法律系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研讨会在D2-206召开。督导委员会副主任邬家炜,专职督导张新,督导员柯可,刘遇和法律系全体教职工参加会议。会议由法律系副主任欧洁梅主持。
    研讨会上,法律系教师李先映、杨海霞、夏苗、吴海岸四位老师就本学期实践教学改革的主要做法一一发言。教学内容改革是按照所授课程,结合最新的立法动向设计专题并增加司法考试内容进行讲授;教学方式的改革主要采用邀请实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课堂,为学生带来真实的实践知识,采用模拟法庭,模拟人民调解的方式,让学生实操司法流程;考试制度的改革是改变过去期末考试一张卷的做法,增加平时教学的过程考核,期末考试采用限制性开卷,允许学生带法律条文进考场,考试内容也以案例分析以及课程论文为主,着重考核学生的概括能力和文字组织能力。
    法律系四位教研室主任李晟、刘蕾、严婷、周颖对发言教师的内容进行点评。他们提出,实践教学的改革不应局限于课堂。各种模拟的训练有利于学生了解司法实践的操作流程,但是要注意模拟训练的效果,不能让学生的水平停留在表演和演戏的水平上;实践教学的改革还应该是一个系统化的,除了课堂教学和考试外还要考虑教材的建设问题,要选择适合教学改革的教材,可以让老师们尝试自编实践性的教材。还应该大力利用学院与教师个人的资源,带学生走出课堂进行实践,实务部门人才走进课堂教授学生。同时,他们还提出学院对于这方面的教学改革活动,要提供制度、资金的支持,才能保证实施。
    李建训副教授提出,实践教学改革的目的要明确,是要提高教学质量,是要让学生化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在重视实践的同时不应忽略了理论学习,系内进行教学计划安排的时候,要做合理的安排和衔接,理论学习和实践教学应该是一个系统的而不是零碎的过程。
    邬家炜肯定了法律系实践教学改革对于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做法。教师在进行实践教学改革过程中,提高了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但是不能忽视科研,要将教学的改革成果向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同时指出,实践教学改革中的考试制度改革,重视教学过程的考核,符合当前改革的方向,带来新的教学理念,但是要注意建立科学的评分制度。实践教学的改革成效应该由学生对教学改革的适应度、学生对教学质量的满意度、学生在课程学习的进步度这三个方面进行检验。另外,还应该注意挖掘这些变化中有益的经验、理念,并根据这些内容开展工作,注意数据的收集,让这些数据,成为实践教学改革质量的反馈。
    最后,由法律系主任陈文椿对会议进行总结。他指出,实践教学研讨会的召开是法律系教学实践改革的经验交流,既是工作的总结,又是法律系教学工作的新开端,我们要在实践教学改革过程摸索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并不断加以完善,以把我们的教学搞好。现在,改革之路才开始,需要全系上下一起努力。
 
邬家炜讲话
陈文椿主任总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