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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法律系与萝岗区司法局签定教学实践协议

为完善我院法律系实习基地的建设,培养法律系学生的综合能力,贯彻落实学院的“一体两翼”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培养高级实用型人才的目标。我院法律系与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经过多次协商,于2010年4月9日上午10点30分在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会议室签订了《关于建立实践性教学基地协议书》和《共建社区矫正志愿者实践基地协议书》。出席签约仪式的双方代表有学院吴伯喻副院长、法律系陈咏梅副主任和萝岗区司法局龙月欢局长、白继洲副局长。

本次签订的两份协议书中,《关于建立实践性教学基地协议书》所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提供给学生暑假见习和毕业实习的实践平台,《共建社区矫正志愿者实践基地协议书》所约定的内容主要是组织学生协助萝岗区司法局对街道、社区、校园、企业作相关的法律宣传、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等法律志愿服务工作;同时,在萝岗区司法局有课题立项的情况下,利用我院法律系的人才资源优势协助萝岗区司法局进行课题研究。

签约仪式上,吴伯喻副院长对萝岗区司法局为我院教学工作提供了实践教学的平台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与萝岗区的合作是我院实践教学的跨越式发展,为学生搭建了一个真正实战型的实践平台,是学院培养高级实用型人才的舞台,是体现我院“一体两翼”培养模式的新举措,也是推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的重要方式之一。司法局龙月欢局长指出,大学生不仅要学习课堂上的理论知识,更需要学习社会上的实践知识,加强自身的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此次双方共同搭建实践基地,是大学生走向社会岗位至关的重要一步,也为我局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和理论学习提供有利条件。

据悉,为做好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我院法律系现正面向2007、2008两个年级的同学招募志愿者,并计划于4月下旬进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