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根据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批独立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试行办法》(粤学位(2006)2号)的精神和要求,2011年11月中旬,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了专家组对我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评议。专家对我院的硬件设施、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以及学生管理方面给予高度评价。
近日,广东省第五届学位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对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相关专业进行了审议和投票表决。我院顺利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本次申报的11个专业全部被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我院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获得了专家组的高度评价。获得省学位委员会的批准是我院办学十二年来在华南师范大学校本部、董事会的领导下,夯实办学条件,坚持规范办学,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师资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所作出努力的充分肯定。
广东省第五届学位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