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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实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迎接学士学位授权评审

       根据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独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独立学院从2008年开始招收的学生将由独立学院自主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我院办学一直以来得到了华南师范大学的大力支持,十二年来,学院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坚持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本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工作中,校本部历任领导多次到我院调研和指导工作,也多次派出专家到我院指导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工作,帮助我院从依托母体学校办学逐步向独立自主办学过度。 
 

       近两年来,根据上级文件及学士学位评审指标体系要求,我院夯实各项基本办学条件,强化内涵建设和特色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质量。学院11个参与此次评审的专业也积极认真地充实各系条件,努力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学期以来,已成立由学院内部专家、母体华南师范大学及校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学院授权单位和11个授权专业进行了三次自评。本学期初,华南师范大学刘鸣校长亲自率专家13人组成专家组,莅临我院指导单位自评和专业自评工作,并对我院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论证和认真审阅,并于召开专题会议给予反馈。根据专家组意见,我院进行了扎实有效的整改。
 

       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建设,目前我院申请学位授予权材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真审议,报华南师范大学审议通过后,从9月21日-10月1日在华南师范大学和学院校园网公示,公示十天期间未见有人提出任何异议,并准备向省学位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