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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召开导师制工作总结汇报会

6月14日下午,法律系在D2-206召开了导师制工作总结汇报会,总结交流本学期导师制在法律系实施的情况,以便更好地推动导师制工作。学院副院长刘根正、学生处处长张秋艳、督导委员会主任周健中、外语系党总支书记徐超和督导委员会老师、法律系全体教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法律系主任陈文椿主持。


首先由刘根正副院长讲话,他提出法律系实施导师制是符合师德建设、学院的内涵建设和教书育人的要求,导师制体现了教师对学生敢抓敢管,促进师生交流,法律系要继续推行导师制并进一步改进为全院树立标竿。

  

汇报会上,法律系各位老师踊跃发言分别从组织建设、导师配备、工作职责、指导内容等方面介绍了导师制实施的有关情况。会议上,大部分老师认为,导师制的实施非常有必要,对学生的帮助较大,有利于促进学生更好地成熟、成长和成才。本学期以来,各位老师所负责的导师制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效果,并形成了各自特色。各位老师也提出了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并在交流方式、引导方式、制度完善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陈文椿指出导师制工作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定位问题,导师做什么,什么是导师;二是态度问题,导师不单课堂上有责任,课外也有责任;三是制度问题,导师制将会在实施中不断完善。

  

刘根正作总结讲话。他认为导师制的三个问题应该是这样理解的:定位问题,导师制应该是以导学为主;制度问题,实施的时间地点,开展的方式应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态度问题,其实就是精神境界的问题,作为一个教师师德和对这个职业所获得的成就感有多少。

  

周健中认为,导师制是人才培养的改革,课堂教学的延伸。导师制的实施可以让学生个性化,弥补教育教学的缺失,让校园内人际疏离情况得到改变,使师生更加融洽。为进一步做好导师制工作,他提出以下建议,一、作为导师应有的心态是亦师亦友、亦教亦学、寓教于学;二、注重学生立志、立品问题,情操、思想问题;三、导师要做学生自主学习的服务者。

  

张秋艳认为,导师制的实施对学生是很有效果的,建议辅导员在制度上配合教师开展工作,可以适当减少导师所带学生人数,开展导师制的形式可以更加灵活,制度应该进一步规范。

 

导师制总结汇报会

 

刘根正副院长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