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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放管服”改革 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五部委出台《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此次高教领域放管服改革涉及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薪酬、经费、资产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
  在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上,《意见》明确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高校,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可不再要求培养年限。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意见》指出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经学科和产业行业专家充分论证后,按照专业管理规定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
  《意见》进一步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明确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标志着彻底取消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管理方式。同时,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在明确简政放权举措的同时,《意见》对完善高校内部治理和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和学术治理,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要求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协调与指导,营造良好改革环境。
 
   拓展: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