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办函〔2016〕26号)文件精神, 3月29日下午,我校在第2行政楼208会议室召开了“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会议。学校副校长刘根正、财务处处长黄宇珊、教务处处长兼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处长贺浪萍、教务处副处长钟新波,省级“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负责人,财务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相关工作人员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钟新波主持。
会上,黄宇珊汇报了学校“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总体情况,针对此次检查和要求作了详细说明,并回应了各项目负责人就经费使用与管理提出的一些问题和建议。钟新波对“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省教育厅此次特意下文要求对2013—2015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是对“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进度的把控和管理,同时了解各校对“创新强校工程” 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自主管理情况、绩效情况以及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按照相关指引正确填写相关数据,真实反映“创新强校工程” 专项资金在学校的真实使用情况。
贺浪萍指出,“创新强效工程”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机制改革、特色建设、队伍建设、教学改革、自主创新、国际合作等六个方面的建设成效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创新强效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重点应放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查要求应做到“三性”(即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四杜绝”(即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意识,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刘根正在总结讲话时指出,“创新强效工程”工作的开展已由当初的举步探索阶段,发展到目前已经初具规模,并取得阶段性成效,这是与每一位项目负责人的努力分不开的,非常感谢大家的努力和付出。刘根正认为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规则和要求,只要了解、熟悉和掌握好相关规则和要求,并遵照执行,接下来的工作就会顺畅,希望大家把项目做好做精。最后,刘根正向与会人员提出三个要求,一是各院(系、部)要做好项目的过程管理,做好开题、中期检查、验收、分析总结等工作;二是项目负责人要注意发挥团队作用,并争取外部支持;三是项目建设应注重与教学的结合,应有教学绩效,能促进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