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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若干管理规定变更,请读者留意!

    图书馆本学期新制定若干管理规定,现公布如下,请读者相互转告:
1、 学生借阅册数从原有每人2册变更为4册,借阅期限30天,并可续借一次。教师借阅权限与借阅期限不变。
2、 超期罚款从原有0.30元/天变更为0.10元/天。
3、 由于图书馆提供的可阅读资源在不断增加,因此,办证工本费从原有3元/张变更为5元/张,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补办新证,同样收取5元/张办证工本费。
4、 报刊阅览室展示的现刊一律不外借。教师如果确因教学需要外借专业期刊,一律凭本人胸卡办理临时外借手续,可摘抄或复印所需文字资料,当天必须归还。否则按图书超期罚款规定收取罚金,丢失、损坏则按图书管理的有关规定赔偿。
5、 以上管理规定适用与全院读者,请广大师生予以理解、支持。
6、 图书馆最新修订的《图书馆工作管理规定》也一并公布在网上,欢迎大家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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