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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在广商举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和保障民营主体权益,助力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实施,12月9日,由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主办,广州商学院承办的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在我校求真楼一教求真文化中心顺利举行。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等国内外高等院校,广东省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及知名民营企业、律师事务所的两百余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齐聚一堂,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成效、法治体系构建、民营企业合规治理、司法保护实践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邓远强、广东省工商联专职副主席李红、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帆、广州市工信局协调指导处处长黄林莉等多位领导到场参会。

我校董事长郭小聪、校长隋广军、常务副校长何柏略、师生代表、媒体朋友等近800人参加活动。活动开幕式由我校校办主任郑蓓主持。

开幕式上,何柏略代表广州商学院向年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莅临年会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和各界朋友致以最诚挚的欢迎和最衷心的感谢。他指出,本次年会聚焦《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践成效与制度完善,议题涵盖合规经营、权益保障、涉外风险应对等关键领域,充分体现了法学界服务大局、回应时代的担当与智慧。何柏略强调,作为一所扎根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始终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作为重要使命。我校将以本次年会为契机,在课题研究、协同育人平台、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各方建立起更加紧密、持久的合作关系,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共同书写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赋能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会长陈云良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中国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战略、重大的法治手段和法治措施,实施成效显著。他表示,此次年会召开意义重大、价值非凡,广州商学院作为民营经济代表承办此次会议的意义倍增。陈云良认为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民营经济发展繁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才能实现。目前,我国以坚决彻底的决心和力度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我国的民营经济一定会以想象不到的速度迅猛发展,未来的世界一定是属于中国的,未来的世界一定是属于中国民营企业的。

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Tracey Booth在致辞中表示,本次会议聚焦健全的法治框架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与可持续性发展,对国内外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她表示,民营企业是创新、就业和长期经济韧性的核心引擎,清晰可预期、值得信赖的法律制度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关键。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多领域投资带来的经济增长、就业创造和人文商业交流等效果明显。Tracey Booth希望通过研究会这一重要平台进行交流、学习,深化校际信任、携手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广东等地在商法、公司治理、争议解决等多领域联合研究与交流,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法治环境,推进民营企业持续、稳定、繁荣地发展。

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邓远强在致辞中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深入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民营经济发展筑牢了法治和制度保障。他表示,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民营经济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邓远强就研究会未来的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研究会要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研究会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民营经济法治研究和实践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行稳致远;二是要聚焦服务发展大局,形成兼具理论深度和实践可操作性的法治解决方案,打造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广东样板”;三是要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将研究产出与企业实务、司法实践深度融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研究成果,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新格局。

开幕式上进行了研究会新增理事聘书颁发仪式。研究会会长陈云良、副会长潘叶挺为新增的常务理事、理事颁发聘书。

本次年会设置主旨报告、主题研讨及分论坛三大环节,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实务界代表围绕核心议题作专题报告,展开深度交流。

主旨报告环节由《中国法律评论》常务副主编、编辑部主任袁方主持,四位专家学者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成效、核心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等关键议题分享观点。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成效与展望”为题作报告。他重点阐述了该法实施半年多来已取得多方面积极成效:违规异地执法得到严格规范,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财产权、人身权和人格权保护得到强化,公平竞争环境持续改善,政府拖欠民企欠款现象大幅减少,以刑事办案干预民事案件情况显著改善,以审计代替合同价款作为拖欠理由基本不存在,“背靠背”条款得到有效遏制,以及行政检查规范精简。

结合实践案例,王利明教授建议,广东省在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时,可增设禁止银行要求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担保的条款。他强调,下一步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十五五”规划,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树立善待民企财产权与政府诚信理念,贯彻“刑法谦抑、民法扩张”原则,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持续推进法律落地,增强民营企业信心,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原则与实施重点”为题作报告。刘俊海认为,该法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定海神针”与“长效定心丸”,是民营经济友好型法律规范体系的“龙头法”,实现了法律、政治、社会、市场、道德与国际等多重效果的统一,对理顺相关商业伦理与公众伦理具有正本清源的作用。

刘俊海教授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体系严密、内容全面,是“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在法律层面的制度化与体系化体现。他强调,在推动该法落地过程中,各地应充分发挥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落实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建立贷款风险容忍与尽职免责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强化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并明确禁止违规异地执法及对民营企业历史问题无依据倒查等行为,为民营经济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中山大学法学院谢晓尧教授以“克制、容忍与限度: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为题作报告。他指出,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创造的主力军,在技术创新与发明专利授权方面贡献显著,但同时也面临知识产权纠纷高发、频发的挑战,相关案件占比高且增长迅速。中小民营企业往往在侵权诉讼中处于被告地位,承受较高赔偿压力,纠纷结构不平衡,甚至出现“找市场不如找法院”的异常现象。

谢晓尧教授建议,民营企业应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以“克制”态度对待他人权利,尊重权利边界、履行注意义务;以“容忍”心态接纳市场竞争中合理的干扰与权利共存状态。在国家层面,应推行包容性发展政策,司法保护应坚持“补偿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价值为导向设定保护水平,避免“一刀切”。他强调,应严厉惩治重复侵权与恶意侵权,同时为新产业新业态预留创新空间,在具体案件中审慎权衡利益冲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限度。

陈云良教授系统梳理并阐述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十一项显著制度创新与核心亮点。他指出,该法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立法,在多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其中,陈云良教授认为第三条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将民营经济定位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显著提升了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最大的亮点在第二十条,聚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差异化不良贷款考核指标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障碍。此外,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明确向民营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为企业降低研发成本提供利好;第四十条强调区分民营企业财产与企业家个人、家庭财产,助力改善企业治理结构、规避法律风险。

主题研讨由《江西社会科学》副主编叶萍主持,四位专家学者从民营企业出海合规、财产刑法保护、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责任担当、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

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刘瑛教授以“民营企业出海的合规与制裁应对”为题作报告。刘瑛指出,当前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已成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出海的一体两面。她认为,民营企业出海面临多重风险,海外利益保护与风险防控需求日益迫切。刘瑛教授强调,民营企业必须开展覆盖贸易、技术标准、供应链溯源、金融及民商事务的全方位合规建设。她建议,企业应系统了解目标国家法律法规与执法程序,将商业风险纳入合规评估体系,并善于在执法前游说、调查窗口期等关键阶段积极进行法律抗辩。短期采取合理规避手段,长期注重内部价值规范建设,以有效应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制裁与合规挑战。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曾赟教授以“民营企业财产的刑法平等保护初探”为题作报告,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确立的平等保护原则,从刑法角度提出系统思考。他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所强调的规定的“同等保护”应作实质平等理解,兼顾不同规模、行业民营企业的实际差异。刑法保护需克服“泛刑罚化”与“刑罚缺位”并存的困境,理性审视职务侵占与盗窃等罪名在数额标准上的差异问题。曾赟教授强调,刑法应坚持谦抑性原则,积极探索合理出罪路径。民营企业需加强内部腐败治理,厘清员工利用职权赚取差价、收受贿赂等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推动形成法律适用共识,从而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实现民营企业财产权的平等保护。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人权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佑武教授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中的作为与担当”为题作报告,结合学院发展定位阐述了法学教育服务民营经济的路径与责任。陈佑武教授表示,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长期以来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导向,将支持民营经济作为学科建设的核心定位之一。学院秉持务实扎根广东本土的理念,在本科与研究生培养中持续推进课程与教学改革,自主探索适应民营经济法治需求的特色化育人路径。希望通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智库服务,为《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我校法学院执行院长唐犀教授以“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困境研究”为题作报告。他提出,在传统以不动产抵押为主的担保逻辑下,大量轻资产运营的民营企业面临合格抵押物不足的困境。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等新型财产权,因受限于物权法定原则、质押范围狭窄及价值评估难等问题,难以有效转化为融资担保。唐犀教授建议,应从制度层面进行系统性优化,通过司法解释将未来知识产权收益明确纳入可质押“应收账款”范畴,明确混合担保顺位规则,配套构建“技术——法律——金融”闭环生态以完善评估与处置机制,以真正激活知识产权融资功能,破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局。

下午,年会进入分论坛研讨环节,设有“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体系构建与制度创新”与“民营企业合规治理与司法保护的实践路径”两个分论坛。来自高校、科研机构、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围绕分论坛主题,从制度设计、理论前沿、司法实践、企业内控等多个角度进行深入探讨与交流。相关专家学者对交流研讨进行了评议。分论坛的设置进一步深化了年会研讨的针对性与专业性,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汇聚了更具操作性的智力成果与实践智慧。

本次年会闭幕式及论文颁奖仪式在我校求真楼八教101报告厅举行,仪式由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钟闻东主持。

会上,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事务部主任韦运文宣读优秀论文获奖名单。经过严格评选,本次年会共产生优秀论文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6名。研究会副会长钟闻东、潘叶挺、齐耀文等分别为获奖作者颁奖。

陈云良在总结讲话中表示,本次学术年会的成功举办,离不开广东省法学会的悉心指导、研究会的精心筹备,以及广州商学院在承办过程中提供的全面保障与各界同仁的积极参与。他认为,年会核心议题紧密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展开。专家学者通过深入研讨,在完善民营经济法治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凝聚了广泛共识,提供了具有建设性的思路与方案。期待各方持续深耕民营经济法治领域研究,密切跟踪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动态、新挑战,促进理论创新与司法、执法实践深度融合,切实助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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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柏略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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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良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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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ey Booth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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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远强副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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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会新增理事聘书颁发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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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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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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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秀论文获得者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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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良作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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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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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