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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教人函〔2017〕108 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校,省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我厅决定开展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实行分类申报。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专科)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评选原则
  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终身从教的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原则。
  三、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地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的政治思想、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四、奖励数量
       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共评选521项教育教学成果。其中:高等教育类150项,职业教育类148项,基础教育类项223项。
    五、其他事项
    申报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高等教育类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材料要求及申报流程详见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2、3)。附件材料可登陆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基础教育成果奖,联系人耿丹青、李英,联系电话:020-83525410、83332773;
        职业教育成果奖,联系人詹宗超,联系电话:020-37626863;
        高等教育成果奖,联系人谷世乾、杨永文,联系电话:020-37629463、37627855。
         
  附件:1.2017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2.2017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