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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我校学生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38号)文件精神,广东省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所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申报需要参加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将在2016年11月份举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综合素养,提升就业竞争力,拓展就业途径,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将组织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和需求的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本科学历可报考中专、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大专学历可报考小学、幼儿园老师。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4.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组织报名

  1.继续教育学院将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讲。
  2.各学院应积极发动组织本院学生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做好考试预报名工作。

  三、考前辅导

  1.我校是广东省教育厅认可的可从事《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辅导培训的本科高校。
  2.为提高我校学生考试的通过率,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将针对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开设考前辅导班。

  四、报名及联系人

  1.预报名时间:7月2日~9月5日
  2.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广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楼202室
  联系电话:020-82207046;内线:9010;手机:15322345586
  QQ号:986430285
  微信公众号:广州商继续教育学院

广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