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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辅修专业、 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我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教育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我院2015年秋季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1.具有我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
  2.在校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3.前两个学期必修课程中补考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且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者。
   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6月30日—9月23日
  (二)报名具体流程
  第一阶段:预报名(2015年6月30日—9月21日)
  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依次点击“信息维护”->“辅修报名”,在报名表“申请专业”下拉列表中选择需要报名的辅修专业,然后点击“报名”->“打印”,自行打印。打印后在“你已报名的辅修专业”名称后面填写“辅修专业”、“辅修第二专业”或“辅修双学位专业”,交由所在系教务员(填写“班主任意见”栏)、所在系负责人、辅修专业主办系负责人填写审核意见。最后将报名表交送辅修专业主办系。
  第二阶段:网上确认报名(2015年9月21日—9月23日)
  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报名学生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确认录取情况。如部分专业因报名人数较少而停开,学生可在第二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改报其它专业。请学生留意教学处网页相关通知。
辅修专业主办系回收第一、二阶段辅修专业报名表,于9月24日前将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交送至教学处一份。
   三、交费确认报名
  1.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课程按照学分进行计量收费,并按学年度交缴学费。由辅修专业主办系组织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学生于9月23日前登记缴费银行账号(附件3)报送学院财务处,组织学生于9月23日前将应缴学费金额存入该账号,由财务处统一划扣学费;财务处将成功缴费的票据于9月25日前返回各系,由学生持缴费票据到各辅修专业主办系办理注册等手续。
交费结束后,学院正式公布2015年秋季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录取学生名单和课表。
  2.学生在辅修专业、第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学习期间,一律不得变更修读专业。如需要中途退出学习的,须向辅修专业主办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退出学习后,不得再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
   四、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招生目录及报名咨询
系别名称 专业名称  
招生类别
 
计划招生人数 联系人 电话 报名地点
经济系 金融学 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 30-60 古梅
陈娟
32971191 第二行政楼D117
外语系 英语 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 70 高媛 15013281399 第二行政楼
304室
日语 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 70
会计系 会计学 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 60 梁艳霞 32971200 第二行政楼
316室
法律系 法学 辅修 60 杨屹  82870700 教学楼D栋208(职院D栋)
  
  五、各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教学工作联络人
序号 所属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办公地点 备注
1 会计系 梁艳霞 13430315055/655055 第二行政楼316室  
2 法律系 杨屹 13676213564/663564
82870700(办公室)
D2栋208办公室  
3 经济系 陈娟 13725350703 第二行政楼117室  
4 外语系 高媛 15013281399 第二行政楼304室  
5 计算机系 宁晓虹 13560234345 第二行政楼203室  
6 艺术设计系 王海云 15626180995 第二行政楼215室  
7 旅游管理系 张慧媛 15989087340 第二行政楼104室  

 

   六、工作咨询
  联系人:戴云鹏老师  联系电话:82878483
   附件:
   1:2015年秋季广州商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招生简章.doc
   2:广州商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修读学生名单汇总表.doc
   3:广州商学院2015年秋季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缴费金额及账号登记表.doc

广州商学院教学处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