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各单位:
根据我院《关于2009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立项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2009年度我院立项校级一般项目24项、新进教师项目3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立项的校级课题,按照立项时学院给予的资助经费金额,以报销的形式下拨,分立项后、中期检查、结题后三个阶段报销。
二、各类课题均应以正式出版物或公开发表在学术刊物上的论文为最终结项依据。校级课题的研究成果应注明“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校级课题资助”的字样。
三、本次立项的一般课题和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为1-2年,每个课题的具体完成时间按有关规定的期限执行,并按规定接受中期评估检查及结题评估验收。
四、各课题负责人须按时保质完成研究任务,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者,停发后续经费,两年内不得申请校级课题。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