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学员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取得优良成绩,请学员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做到品德高尚,文明礼貌,为人师表。 二、按照教学计划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要刻苦学习,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三、上课时按编排的座位号(即学号)顺序就座,考勤时以座位号为准。上课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因故必须请假时,病假要有医生证明,事假、公假须事前本人在我中心领取《请假单》,填写清楚后,经批准方可。请假学员,一期培训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凡有下列情况者,将被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1、高等教育学或高等教育心理学请假超过一天者; 2、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或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请假超过半天者; 3、无故旷课半天及以上者; 4、原则上迟到或早退超过二次者。 四、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考试作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 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协助管理人员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学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外过夜,宿舍不得留宿外人;要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六、自觉遵守课室管理规定;要保持课室内卫生整洁,不得携带早餐等进入课室。 七、要做到仪容端庄,衣着美观大方;严禁穿着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和其它公共场所。 八、要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要提高警惕,注意宿舍和课室安全;严禁私接电源使用,不得损坏设备、设施、仪器等公物,损坏公物应按规定赔偿。 九、进修学习结束,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后,统一办理培训结业证书。 十、以上规定,望学员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