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增教文[2009]43号)等文件精神,每个学期组织教师和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网上评价是我院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从本学期开始,我院将实行领导、同行、学生分别对课堂教学质量做出评价。为做好网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09年12月21日8:00-2010年1月8日17:30。
二、评价对象
凡承担我院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实验课教师、外聘教师),均为评价对象。
三、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为系(部)领导、同行教师及学生。其中,领导评价主体包含系(部)主任、副主任以及各教研室主任;同行评价主体包含教师所在教研室的其他同行教师;学生评价主体为我院在籍在读的全体学生。
四、评价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全院师生在评价过程中要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特点,尊重客观事实,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课堂教学现状。
2、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原则
各系(部)应本着相互学习、加强交流、共同提高的原则,组织本单位领导、同行教师在互相听课、业务学习、专业交流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相互评价工作。同时,各系应认真组织本系学生积极参与评价工作,多方面促进教师与学生的交流,并按照评价要求,及时通知学生完成评价工作。
五、评价办法
1、领导评价:各系(部)主任、副主任应对本系所有教师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教研室主任应对本教研室所有教师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
2、同行评价:各教研室的教师应在相互听课的基础上,结合平时的工作经验,逐一对本教研室的所有教师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
3、学生评价:学生应在每门课程结束前,根据自己所学课程的情况,结合课堂教学效果,公平公正地对自己所学的全部课程进行评价。
六、评价操作流程
所有评价工作均通过登录我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数据完成。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七、注意事项
1、各系(部)应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根据我院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见附件2),认真组织,大力宣传,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完成评价工作。
2、评价前,各系(部)应认真及时地将本学期的所有教学任务、任课教师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及选课信息等内容输入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免造成学生或教师无法评价。评价过程中如遇漏登记某些课程(特别是实验课)、或学生所选修课程与任课教师不对应等情况,应及时与系(部)教务员联系解决。
3、网上评价结果显示为匿名评价,即教师只能看见评价结果而看不见评价人的姓名、编号等信息。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包括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三个部分,三个部分评价所占权重为:领导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20%,学生评价占50%。某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总评分为:总评分=系(部)领导小组评价分数×30%+同行教师评价分数×20%+学生评价分数×50%。以上三个部分的评价缺一不可,否则,将影响教师的评价成绩。
5、评价期间,教师可以反复修改评价结果,系统关闭后,以最后一次提交的评价结果为统计数据。
6、由于部分学生宿舍不能正常上网,为保证学生能够顺利进行网上评价,我院特提供部分电脑房为学生上网评价(教师也可在以下时间到电脑房上网评价)。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电脑房开放时间安排表
星期 |
时间 |
地点 |
一 |
8:20-11:30,14:30-17:30 |
电脑3、5室 |
二 |
8:20-11:30 |
电脑6、7室 |
三 |
8:20-11:30,14:30-17:30 |
电脑5室 |
四 |
8:20-11:30,14:30-17:30 |
电脑5、7室 |
五 |
8:20-11:30,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