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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并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和粤组电传〔2008〕26号文件精神,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由学院党委收齐交由华师大组织部代收后交省教育工委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中组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学院党委收齐交由华师大组织部代收后交省教育工委,通过银行汇至省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再由省委组织部代为转交。

    二、请各党支部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三、请各党支部登记好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名单和具体数额,并将“特殊党费”和详细清单于5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前交到学院办公室吴老师处。

 

 

                   学院党委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