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师生出行安全的若干规定

各系部、各单位:

      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二○○六年四月十四日联合发布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我院于同期颁布了《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安全工作条例(试行)》,为了扎实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学院师生出行安全,特重申以下要求:

      一、各系、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学院《安全工作条例》的要求,开展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二、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私自组织学生和教师外出活动,确有需要组织师生员工集体外出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审批。

      三、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擅自在校内组织租、包车业务,确要集体出行需租、包车的,需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并附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合法的道路客运资质(客运证);

      2、承运车辆性能安全可靠;

      3、驾驶员具有驾驶客运汽车的资格;

      4、提供合法票据并包含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四、学院保卫部门加强校园值班和巡逻,确保校园秩序和安全,对不符合第三点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放行。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办公室

200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