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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公布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有关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的安排,经各校申报,省教育厅遴选推荐,教育部评审认定,我省共有31个大学生校外基地(名单详见附件1)入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48号,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基地运行管理。各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明确实践基地建设的要素,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健全实践基地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保障基地建设与发展。

 

       二、突出基地教学功能。基地共建双方应联合制订实践教学目标、实践教学方案、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联合组织实施实践教学过程,联合评价实践教学质量等,进一步突出基地实践教学功能,通过基地建设,推动校企、校所、校政等深度合作,协同育人。

 

       三、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有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企业优秀人才进入基地授课;鼓励、选派相关专业教师到企业接受生产实践培训;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参与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指导教师的整体水平。

 

       四、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各实践基地除承担共建高校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其他高校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实现基地资源开放共享。

 

       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各实践基地应加强对高校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对于入选国家级实践基地的建设项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作为计算学校奖补经费的一个因素,在“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资金中统一予以资助,具体项目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各基地所在高校应进一步加大对入选项目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基地建设成效。各基地实践教学环节的突出做法及建设成果报省教育厅,我厅将适时开展项目建设情况检查。

 

       附件:1、“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名单(广东省)粤教高函85号附件1.xls

          2、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公布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48号)粤教高函85号附件2.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高教处李成军,020-37629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