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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1年选派赴美国汉语教学志愿者的通知

 

国家汉办根据与美国大学理事会达成的协议,今年将继续向美国选派汉语教学志愿者。根据国家汉办来函,我厅将协助在广东省内推荐20位候选人,现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10年12月30日–2011年2月10日。
    二、 推荐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
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符合国际旅行健康体检要求;
    3.符合《2011年国家汉办–美国大学理事会赴美志愿者项目》的报名条件(请见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edu.cn公告栏中相关通知的附件对该项目的介绍),能够履行《项目》中规定的教师职责;
    4.在职教师,并具有三年以上语言教学经验;
    5.普通话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
    6.有较强的英语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在全英文环
境中生活和工作;
    7.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个人奉献及团队合作精神。
    三、推荐、选拔程序
    1、推荐人选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根据当地师资力量和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推荐人选。鼓励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学校推荐人选。高校教师候选人比例不得超过本省名额的15%。
    2、报送材料
    (1)《国家汉办–美国大学理事会赴美汉语教学志愿者
    申请表》中、英文报名表(请从国家汉办网站公告栏下载)。请被推荐人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所填信息应实事求是,内容充实。学校意见栏必须有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主管校长手写并签名中文推荐信,不少于600字;
    (3)《健康史及体检表》(请从国家汉办网站公告栏下载),英文填写,并有三甲医院执业医师签字;
    (4)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如有);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本科及研究生在校成绩单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证书复印件;
    (8)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9)校方出示的截至2011年6月满三年(及以上)语言教学工作证明;
    (10)其他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请复印在A4纸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推荐学校校级公章。
    上述申请材料请于2011年2月17日前报送到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以汇总寄国家汉办。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308室。邮政编码:510080。
交流合作处联系人:周柳余,电话:(020)37627706。
    四、初选
    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参加面试。未被通知参加面试者即未通过初选。
    五、面试
    国家汉办将组织美方代表对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通知。候选人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保证金
    汉语教学志愿者赴任前须交纳保证金3万元。按期回国并考评合格后全额退还。
    七、志愿者待遇
    国家汉办将为赴美汉语教学志愿者提供往返国际机票及国外生活津贴。美方将提供免费住宿和工作期间的交通,或提供住宿交通补贴,由志愿者自行安排住宿。
我厅可商教师派出单位为其保留国内公职和基本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志愿者教师在赴任前请自行与原单位协商津贴、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等问题,国家汉办不承担协调义务,但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八、服务期限
1年(如美方提出需求且原单位同意,经国家汉办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该志愿者项目旨在教授汉语,传播中国文化,增进中美人民之间的友好情谊。参加该项目的志愿者是友好使者,须具有奉献精神,有独立工作能力。请各单位务必严把政治关,推荐优秀候选人。(广东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