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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09--2010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所需汉语教师和志愿者的通知

 

为保证孔子学院可持续发展,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决定今年扩大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和志愿者的选派范围,鼓励非合作院校积极参与孔子学院建设,特请广东等有关省教育厅协助推荐人选。我省院校师生有意申报者,请细阅以下有关事项,并于2009年3月30日前将填好的《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推荐表》,《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寄送到广东省教育厅外事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1层1101室。邮政编码510080。联系人:黄碧天,电话:020 37627706,传真:020 37627231。

    一、推荐申报时间

    2009年3月15日--3月31日

    二、岗位数量和推荐人数

    每所孔子学院配备5名教学人员,其中教师2名,志愿者3名。孔子课堂配备2名教学人员,其中教师1名,志愿者1名。请按1:2的比例推荐人选。各省(区、市)推荐人数见附件1、2、3。

    三、推荐人选要求

   (1)教师人选按照《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附件5)要求推荐,不限于在编在职教师。

   (2)志愿者人选按照《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要求(附件6)推荐,主要从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中推荐。

   (3)各孔子学院(课堂)已提出明确岗位要求的,除以上条件外,推荐人选须符合岗位要求。

     (4) 推荐人选须在中方合作院校之外的学校中选拔推荐。

    四、推荐程序

    1、填写表格

    推荐教师和志愿者人选在汉办网上下载并填写《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推荐表》(附件7)、《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附件8)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附件9)后,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表格下载路径:www.hanban.org 网页→表格下载→《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推荐表》(推荐教师岗位用)或《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推荐志愿者岗位用)。

    2、单位审批

    推荐学校须审核教师推荐表和志愿者申请相关表格,由主管校长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3、报送材料

    (1)确保报送材料齐全。

    (2)推荐人选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汇总、协调后统一报送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师资处。各单位请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选拔面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拟定于4月中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字〔2005〕16号)执行;志愿者待遇按照《汉语教师志愿者生活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师所在单位给予补贴。

    七、其他事项

    1、为保证派出计划的顺利实施,教师、志愿者派出前,推荐单位须与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签署派出协议书.

    2、确定派出的教师、志愿者须接受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通过面试,此次未派出的教师、志愿者,将作为国家外派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调剂其他项目派出。

 

附件:1--3广东省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的岗位需求请见附件.pdf

附件5: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doc

附件6:汉语教学志愿者申请条件.doc 

《孔子学院汉语教师推荐表》.doc

《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doc

《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外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