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继[2005]25号、粤教继函[2005]7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0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院办将于11月18日前,将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表格发放到各系部。
2、申请人到各系部领取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备齐个人基本材料交本系部。各系部于11月25日前将各申请人提交的基本材料统一上交学院办公室蔡老师处。
3、根据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的要求,凡在本校任教不满2年的人员,需由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请相关人员于12月25日前将鉴定交到院办。
4、关于部分材料的说明:
⑴教学任务书不需个人准备;
⑵在校连续任教2年,人事档案已挂靠“南方人才市场”代理的人员不需提交派出所证明;
⑶凡2004年已提交过申请认定材料的人员,无需再次提交。(今年需补充的材料另行通知)
5、体格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本次认定工作省教育厅将收取下列费用:
①工本费6元,各系部请于2006年3月10日前收齐交到院办。
②认定费120元,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各系部要认真传阅、学习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有关规定做好我院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200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