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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生党员民主评议活动的通知

各学生党支部: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学生党员素质,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学生党员民主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生党员评议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组织安排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以学生党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二、时间安排

   学生党员评议活动从2008年4月22日(星期二)开始,5月30日(星期五)前结束,处理和表彰工作在本年度6-7月份进行。

   三、评议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所有在校学生党员(包括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四、评议程序

   1动员学习(4月21日―4月25日)

   各学生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准备工作。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办法》、十七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材料,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修订后的新《中国共产党章程》

2.自我评议(4月28日―5月5日)

在学习教育和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以不少于1500字的书面形式,结合本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总结一年来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情况,自觉清理思想,肯定成绩,寻找差距,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并自我认定评议等级。并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表》。

3.民主评议(5月6日―5月16日)

(1)党内互评。 在党支部内部进行党员之间互相评议。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学生党员干部应带头剖析自己,主动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2)党外评议。 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5月19日―5月23日)

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议等级,形成正式的组织意见。

5.材料报批(5月26日―5月30日)

组织考察结束后,完整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表》,报学院党委审批。

6.表彰和处理(6月—7月)

评议结束后,学院党委将根据评议结果,对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按不超过本支部党员人数10%的比例评出优秀党员,并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查明情况,据实严肃处理。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表

2.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办法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委员会

200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