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州商学院新教师教学导师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9月5日下午,经济学院在第四教学楼203室组织导师学习《广州商学院新教师教学导师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并对导师布置工作任务。经济学院院长陈石清教授,副院长张燕,教研室主任林雨、梁燕媚、黄春华、王姣,及全体导师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陈石清教授对新教师教学导师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详细解读,他强调:一是为每位新教师建立教学培养档案;二是定期对导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召开导师工作会议,汇报交流培养工作情况;三是学院负责新教师的培养、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四是教学导师要切实履行基本职责;五是新教师要切实履行基本职责;六是组织开展新教师的培养学习合格考核。
新教师教学导师制的实施,将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教学方面的传、帮、带作用,传承优良的教书育人传统,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