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法学院在第八教学楼204报告厅举办“广商法治大讲堂”第一期专题讲座。讲座主题为《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高飞教授主讲。法学院院长赵家琪及法学院师生代表参加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唐犀担任主持。
高飞结合自身学术研究成果,从历史演变、实践形式、体制机制及相关法条四个方面详细讲解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关系。高飞指出《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规定,既是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历史的尊重,也满足了当下农村社会实践的期待,还有利于节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成本。我们应该要尊重我国创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这两个法律概念的历史基础,改革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
在互动交流环节,法学院师生代表围绕宅基地转让的合同效力、农业规模化发展路径等问题向高飞教授请教。高飞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条件、社会资本助力农村农业发展的优势和问题等方面展开解答。
最后,赵家琪和唐犀分别为高飞教授颁发法学院“特聘教授”聘书及“三农法治研究所学术顾问”聘书。
此次讲座激发了法学院师生的学习热情,加深了法学院师生对三农问题以及土地法制的认识,为法学院进一步加强法学教育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
讲座现场
赵家琪为高飞教授颁发聘书